现在淘宝将买家的评价看作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.这无可厚非.但是将评价划分等级,记做信誉率,此行为就有些欠妥.本人认为如果只是记录交易个数,没有好中差之分,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.但有了级别划分就该客观合理的真实反映.对评价的真实性负责.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都应该是受到保护的.而不该单方面迎合一方.现在淘宝所做活动如各种促销和广告行为只是在吸引各方眼球.卖家素质的提高和权益的保障是促进商家竞争和活跃市场的前提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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